老翁施教仁自稱要自力更生,使用假身分證報細年齡做看更,在7年間賺取共約54萬薪金,上月被判囚4個月,案件引全城熱議。正在坐監的施伯由資深大律師清洪義助,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,指「法庭不是象牙塔」,判刑時應理解社會聲音。
減刑申請由原審的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審理,他聽取辯方陳辭後稱,原審判刑4個月已「十分慷慨」,難明公眾為何抗議判刑,並謂「理解可能大家不是律師」,決定維持原判。
案件判決後,社會仍有議論,電台上也不少市民表達意見,話施伯不領綜援而去做看更,如今被判坐監太慘。又話法官姪女打警察不用坐監,反而施伯做嘢要坐監,質疑優待富人,虧待窮人。
這件事可以分開一層一層去討論,首先有錢人打官司最有利的地方,是搵到實力強的資深大狀代表他們上庭,如果施伯伯無好律師做代表,他當然可能較蝕底,不過今次資深大狀清洪義務幫助他,其實他都搵到一支重砲打官司,結果都不能夠成功減低刑期,就好難話因為無錢請律師,而得不到法庭的合理對待。
真正的問題是中國人看法庭判決,注重睇結果,不是看過程,和法治的理念有別。法治的關鍵睇整個審案的過程是否合符法律,講究程序的公義,並不能夠單純從結果去判斷。在這個個案,之所以判得這樣重,是因為用假身分證的嚴重罪行,量刑起點較高,即使施伯伯認罪,加上各種求情因素,仍然要判他坐四個月監。用假身份證要判坐監,主要是不想其他人都因為這個個案不用坐監,就爭相倣效。
我年青時讀政治學,教授講到西方的資本主義制度,同埋東方的共產主義制度,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共產主義是藍圖式社會,設定一個理想的藍圖,叫大家全力追尋。相對地,資本主義社會並無理想藍圖,自由經濟由市場無形之手決定,社會都按既定的規則行事,循序漸進,講究程序的合理性,而不會用結果去合理化行事的過程。
當大家睇到施伯伯的處境,甚至認為法庭做得很不對,多多少少因為這個個案好似好慘,但無考慮到法庭判案要考慮整個制度的合理性。我哋唔可以因為施伯伯好慘,就叫法庭判他用假證也無事,否則以後可能有好多行駛假身分證的個案,個個都提出各種來各樣令人動容的求情理由,到時就法庭就唔知點算,社會必然大亂。
我追求法治,應該有個通用的準則,法律規定保安員到65歲就不可以再做,主要不是考慮過行業的人力供求,而是考慮這種工作都需要一定的體力去做,如果年紀太大,不能勝任這種工作。如果大家覺得保安員65歲退休這個規定不合理,應該爭取先改變呢個制度,而不是見到一個伯伯好可憐,就覺得他做錯事都不用坐監。
香港的法治十分珍貴,不要因為一時的同情心,扭曲制度,否則你有你理想的社會,我有我理想的藍圖,大家不理法律,各有各做,社會必然大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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