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民的議員在發言時已說得很清楚,人大8.31的決定不可接受,因為它局限了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,令香港人失去了自己的選擇,變成只能在先經中央篩選過的人之中作選擇。這樣,即使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,也不算是真普選。泛民的立場是:只要8.31的決定一天還在,任何按這個框架制定出來的政改方案,泛民都會聯合起來加以否決。
如果真是這樣,泛民今後的首要政治任務,就是要設法令人大撤回或修定這個決定。然而,泛民可以透過甚麼去達到這個目的呢?
泛民說:8.31決定違憲,但這只是他們的看法,人大常委會並不同意這個看法。如果按西方議會的遊戲規則,泛民應組織遊說團向人大常委曉以利害,令他們改變初衷,認同泛民的看法,那才有機會在下次會議時改變上次的決定。
然而,泛民並不打算這樣做,因為,他們認為人大常委受中共控制,只是橡皮圖章罷了,向他們遊說不會有結果。
如果真是這樣,那就只有直接向中央領導人說項了。可惜,泛民一向認為與中共接觸就等同出賣民主。他們不敢與中共官員私下接觸,怕被別人誤以為與中共私下交易,甚至已被中共收買。所以,他們與中共官員見面的時候,會要求集體一起見,既可以互相監視,亦可以證明自己清白。
結果,這種形式的見面,只能各自重申官方立場,根本沒法進行試探,沒有機會妥協,很難有具體成果。
種種跡象顯示:泛民根本沒有打算透過接觸去遊說中共改變取態。他們更熱衷的是,在香港召喚群眾加入他們的抗爭運動,力阻中共落實他們那套治港構思。
只可惜,他們的抗爭運動,並不足以動搖中共要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決心。之前的佔中運動,匯聚起來的對抗力量絕對不少,市民也因此而付出了不少代價,但一樣沒法改變人大的決定。在某個程度來說,8.31本身就是中共對佔中運動的回應。因此,再組織多幾場公民抗命行動,只會換來人大常委會作出更多的對香港收緊管治的決定。
按現有的法制,基本法的解釋權與修訂權都掌握在人大常委會手裡。人大在作出取捨時,會考慮全國的因素,而非單是香港的因素。泛民在進行抗爭時,不能只看本地因素,還得看人大的反應。否則,只會令香港人付出代價後,一樣徒勞無功。搞政治活動的人,不能只顧政治正確,而不理現實上的可行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