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債隨時吃不消
根據國務院去年十月發佈43號文對內地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最新規定,地方政府獲賦予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同時,政府債務卻不得通過企業舉借,要剝離融資平台公司為政府融資的職能。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受限,更重要是表明中央對地方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。新規定下,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轉為地方政府債,舒緩地方融資與普遍周期長、回報低項目之間的期限錯配,降低利率負擔以減輕違約風險。
根據新規定,地方政府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,必要時甚至可以處置政府資產以償還債務。
本輪財政部確認已下發一萬億元額度,供地方政府以債券置換存量高成本債務,實行借新債還舊債,可暫時為短期而高息的平台債,變身為長期低息的直接政府債,變相鬆綁,而置換債務的主要買家,卻離不開是商業銀行;說穿了,中國疑似在行美國的舊路,難怪被指中國版QE。惟關鍵是,隨人口老化而來的養老金開支,又是幾十萬億元的資金缺口,只怕地方政府開支封不了頂。
債務置換,其實不應過份發酵,降低存量(現存)債務利息負擔、優化期限結構,舒緩再融資壓力,降低內銀不良貸款率,但有拖冇欠,不等於就可以有借冇還。有統計指,內地地方政府今年到期債務規模約達2.8萬億元,難怪有三萬億元置換債傳聞,但這個數字亦可能被低估,因根據信託業協會資料,未被審計署納入的平台債,基礎產業的信託融資餘額約2.4萬億元,但審計署口徑僅為1.4萬億元;有指兩年前城投債餘額已達6.9萬億元,但審計署口徑卻僅為2.3萬億元;還有過去兩年新增短期限地方債務及今年之後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務。
內銀能否無限量支持購買置換債,有拖無欠,又能否直到永遠,好成問題。觀乎昨天內銀股的表現,是否有過度興奮之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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