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的問題比較容易自決,因為不涉及他人。所以個人與自決之間不會有矛盾。但一個地方有這麼多人,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取向,如何才算自決呢?
現時流行的方法,是透過民主程序,去取得多數人的意見,然後要少數人服從多數的取態。這實質上是把多數人的意見強加在少數人的身上,被迫接受多數人意見的人,會覺得自己在作自決嗎?當然不會!民主只是令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強制變成合法化吧了。投票的結果,實質上剝奪了少數人的自決權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群體與個人自決之間存在著基本矛盾。
如果被剝奪的自決權並不重要,譬如只是讓一個自己不屬意的人做多幾年區議員,那就忍幾年算了。但如涉及宗教自由與民族意識,少數人不一定會接受多數人的選擇。所以,很多時候,民主投票有結果的一刻,就是社會紛爭爆發的開始。原因就是民主必然會影響某部分人的自決。
因此,我一向主張,社會應該包容,這樣才可以提供更多的空間供個人自決。如果一定要佔領道德高位,認為自己的一套才是真善美,別人的都是假醜惡,非要投票決定誰是誰非不可,那社會的矛盾只會激化,再也無法調和。
香港有一部分人,誤以為有了民主,人民就可以自決,社會矛盾就可得到有效解決。其實民主只是一種強行為社會作決定的方式。如果在不適當的時候,選擇不適當的議題,強行要社會作公投,只會把社會矛盾激化,把社會引向撕裂,最後甚至會發生動亂。泰國與埃及發生的情況,正好說明,民主並非解決社會紛爭的必然有效方法。
因此,我們在處理社會問題時,不能只迷信公投,有時亦得利用協商,進行妥協!這樣社會才會和諧,人民才有安穩的日子過。但現在社會上有一部分人,經常譏笑和諧的主張,把妥協視作出賣,拒絕對不同的意見與行為採取包容的態度,這只會把社會引向撕裂,並非一般市民想見到的香港發展方向。
社會問題非常複雜,需要智慧去解決。但民主所用的卻是簡單的數人頭的方法,重量不重質,公平有餘,智慧不足。早已證明是一種有缺陷的制度。所以我不迷信「民主神殿教」,更反對民主原教旨主義。
香港的民主派如果願意開放一點,敢於讓自己的信念接受衝擊的話,我建議他們去看一本書,叫做《Beyond Democracy》,by Frank Karsten and Karel Beckman(已有kindle版)。香港獅子山學會正把它翻譯成中文,坊間可能很快有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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