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百姓對此當然喜聞樂見。他們被這批貪官欺負久了,覺得他們被收拾是活該。但他們很清楚,「依法治國」在中國仍只是領導人的治國手段,並未發展至人民都可普遍享受得到的法治。
人們不難察覺,只有掌權者才知道那隻「老虎」可以打,該在甚麼時候打。對老百姓來說,「老虎」屁股仍是摸不得的。若是見到貪腐就去舉報,隨時足以惹禍上身。
此之所以,雖然不斷聽到「老虎」被擒的消息,但貪腐在內地仍是隨處可見,只是部分高官比以前收斂吧了。要反腐取得真正的成效,不能光是針對人,更重要的是能在制度上作改革。
有人說,中國必須先有民主制度,才能解決貪腐問題。兩者其實並無必然關係。印度、菲律賓等民主國家,一樣貪腐嚴重。港英年代,香港沒有民主,一樣可以有ICAC,相當徹底地清理了公務員系統的貪腐問題。
中國要建立民主制度,相信還有一段時間,還得等歷史機遇。但在這個日子到來之前,仍應努力爭取讓人民享有廉政。港英搞廉政,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管治權。中共也需要鞏固自己的管治權,他們也有做好廉政工作的需要。為了廣大中國人民的利益,我仍是希望在中國有民主之前,先讓人民享有廉政。
ICAC的I來自英文Independent,是獨立的意思。即是說廉政公署獨立聽命於港督,不怕其他部門有權力的人干預。習近平把打「老虎」的工作直接交給王岐山負責,亦是想有這個作用。
中國這麼大,要提升整個中國司法制度並不容易,可以先設立一個針對高級官員貪腐的獨立系統。凡涉及某級以上官員貪腐問題的,都一概由這個系統來處理。那就較有條件先在一個小範圍內做到有法必依,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中央必須保護參與這個系統工作的成員(包括家人)的人身安全,保障他們在嚴格執法時不受威脅;並令這個系統有能力對舉報者保密,以及有能力保護證人。而更重要的是,不會對任何犯事者姑息。這樣,人們才會出來舉報及冒險作證。
現時從新聞上看到內地處理貪腐案件的手法,往往只是針對人,達到把某人拉下馬就算。有時只看到指控貪官受賄,卻不見追查行賄的人,以至協助貪官一起輸送利益的其他官員。這會予人覺得是志在打人,而不是真正在處事,對某些貪腐的做法還在姑息。舉報可先集中在小部分高官範圍,但一經立案,就得把所有涉案人員繩之於法。只有這樣,反腐工作才能取得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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