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9日 星期四

巴士的報 盧永雄 忘了程序公義,還舉什麼旗幟? 2015年10月28日

小時候在深水埗李鄭屋邨看兩個小孩打架,一個大一點,高高的,看上去有11、12歲,另一個矮一點,估計只有8、9歲,兩人大小不成比例,扭打起來,初時圍觀者有點同情弱小,不少人開口勸大個子不要「大蝦細」,快點停手吧。

但那個8、9歲的小個子也不是善男信女,不夠人打,先是大罵粗口,繼而吐口水、扯頭髮,甚麼黑招也出齊,反而大個子打得比較斯文,有點落下風的感覺。本來打架沒有規則,但圍觀者都覺得小個子太過份,吐得大個子一面口水,扯下他一撮頭髮,最後竟然在地上拾起一塊石頭,要向大個子的頭上打過去。這時圍觀者眾口一詞,怒喝叫小個子停手,小個子倖倖然住手,他贏了打架,但已輸盡民心,人人都支持大個子了。

如今看港大風波鬧出來的亂局,令我憶起這個童年故事。政府、港大校委會權力大,港大學生會、以至出任副校長不成的陳文敏權力小,本來權力小者易得圍觀者支持,但部份學生以至反對者的手法太離譜,令人搖頭嘆息。

先說港大校委會成員、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的洩密事件。在上次校委會之後,馮敬恩具體披露各校委反對陳文敏當副校長的意見,事後馮敬恩承認自己違反保密協議,並因此致歉。港大校委會昨日開會決定,由於馮敬恩違反保密協議洩密,故禁止馮敬恩日後參與討論保密項目。馮敬恩向校委會表明,自己需要時間取得法律諮詢再作辯護,但校委會不理他這個「等埋法律顧問」的意見,最後決定禁止他參與討論保密項目。馮敬恩今天上港台節目,甚至連當日有無洩密,也不肯承認,避而不談,只質疑校委會不等他問法律意見不公平。

 西方法治社會注重程序公義,按法律按規距辦事,舉例說刑事案件要「無罪推定」,審訊時要「不留合理疑點」才可定罪,客觀上較易放走罪犯,但為免出現寃案,寧願忍受有時出現不合理的結果(放走罪犯),都堅持這樣做。威權社會較注重結果正確,不太重視程序,自然不信「無罪推定」的一套,相信治亂世要用重典。問題是什麼才是「正確」,就由政府認定,很多時會愈走愈遠。

我們這個社會過去一直信奉程序公義,要按規矩辦事。參加校委會,同意了保密原則,就不應違反。當校委在某次會議自己成為少數,決定不符己意,理應少數服從多數,若不認同這個校委會,乾脆退出抗議就算。退一萬步講,繼續當校委,基於你認為公義的原則去爆料,明顯違反保密協議,就應該坦然承認洩密,大方接受處分。那有公然洩密後,連洩密也不承認,當觀眾是傻的嗎?

這還不止,又有人偷錄校委李國章講話,放出來給電台播出。從傳媒角度,愈多人爆料愈好,多多益善。但從反抗者的行為是否合理的角度去看,偷錄與會者的講話,將之公開,是極不道德的行為,完全超越一般人的界線。反抗者使用這些不擇手段的行動,令他們完全喪失道德高地,令人沮喪。

校委李國章是玩嘢高手,他似乎已預了對手要將他的講話爆出街,所以說得冠冕堂皇,主要針對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,這個觀點普通市民容易明白,顯然經過設計,反而借對手將之宣揚出去。用洩密手法打李國章,也構成不了什麼傷害。

這次港大任命副校長風波,根本就是去年佔中的延續,而反抗者也犯上同一錯誤,用否定制度的方式來爭取好制度,用揚棄程序公義的方式來爭取公義。當日佔中時大小律師可以聲稱法庭的禁制令不用遵守,今天港大校委又違規洩密,就如我講到那個吐口水、扯頭髮的小孩那樣,令支持者望而卻步。

反抗者忘記了程序公義,還可以舉什麼旗幟?講力量,講效率,這不是他們所長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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