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經過長時間的觀察與思考,我發覺民主只是精英階層維持自己統治地位的手段。君權神授的幌子沒有人相信之後,於是他們又發明了新把戲,讓統治階層可以有比以前更高的認受性─政權民授。每隔幾年讓人民投票一次,期間大部分的時間,一樣是政府說了算。
其實,無論是法國大革命,還是美國的獨立戰爭,當時人們拋頭顱、灑熱血去爭取的,都是自由,並沒有強調要爭取民主;後來才被政客以狸貓換太子的手法,以民主取代了自由。民主的實際功能是讓政府可以合法地剝奪個人的自由。
我們的議員每天都在議會內向政府問責,要政府管好這樣、管好那樣,每年新定這麼多的法例,實質上就是限制人民不可做這樣、不可做那樣,令個人的自主空間愈來愈小。
立法會決定要市民供強積金,市民連處理自己辛勤勞動得來的報酬的權利也被剝奪;每月都被強扣工資,交給自己不認識、不信任的人去投資;惹來虧損,也沒法追究。我自己賺回來的錢,我為甚麼不可以決定不供強積金?因為民主創造了「我們」,以投票的方式決定「我們」該怎樣做,以後「我」只能跟隨「我們」的決定。
其實,立法會的大部分決議,都是代「我們」作決定,立法後,我個人就失去了自由選擇的權利。所以美國功臣第三任總統杰佛遜說:“Democracy is nothing more than mob rule, where 51% of the people take away the right of the other 49%.”。
我們的傳媒,常以每一屆立法會立法多少去衡量議員的表現。其結果只會推動議員增加立法,令市民的自由愈來愈少。其實,要少數服從多數絕非一種好做法,只能在非不得已的時候才採用。如果條件許可的話,應該讓人民自由選擇各適其適。
可惜,我們的議員都搶著要為人民謀幸福,From cradle to grave都要為我們著想,替我們作決定。為此,他們主張把很多由企業提供的服務收回政府管理,隧道要收回、電力供應要收回、集體運輸系統要收回、連奶粉供應也想交由政府包辦。只有這樣,議員才能對公共資源獲得更大的支配權,方便他們以此去換取選票。
這是民主發展的必然結果。因為民主為集體的決定提供法律基礎,令政府可以合法地為社會作出更多的決定。結果個人的自主空間就會不斷地被削減。生活在民主社會裡的人已開始感覺到,個人自由正不斷地受威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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