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年前的一天,那時是省港旗兵活躍的日子,三朝兩日就發生匪徒持重武器搶刧的案子,當時我在電視台新聞部工作,突然同事聽警察call台叫白車,話大角咀有槍戰,有差人中槍。
聽到這消息,心中涼了半截,因為當時的悍匪非同少可,次次出動AK47自動步槍,當時警察一般用的點38口徑左輪手槍,槍戰時匪徒佔盡上風,我頗為受傷的警員擔心。後來現場的片段紛紛傳來,其中見到年青督察陳思祺滿臉是血的一幕。心想這個年青探員,圍捕有重武器的歹徒,為何如此神勇?
整件事源於一日前即1992年4月23日,多名匪徒手持AK47步槍到彌敦道周生生珠寶金行打劫,掠走200多萬元金飾。警方翌日根據線報,到大角咀利得街一個單位圍剿匪徒,由警司岳誠帶領27歲督察陳思祺一隊人上樓行動時,匪徒突然衝出,以AK47向警方掃射,雙方駁火,警方人員急急落樓退到大廈大閘外。
後來陳思祺冒險重新撬開鐵閘,想入內拯救未出來的同袍,卻與衝出來的匪徒踫個正著,向下衝的歹徒正面朝陳思祺的眉心開槍,子彈由上而下,貫穿他的眉心、鼻竇、舌頭,再由下顎穿出,陳思祺送院急救命危。當時報道此新聞時,深感警匪駁火的恐怖,雙方開火逾40槍,匪徒還扔了4個手榴彈。而陳思祺不是呈一時之勇,而是明知危險而冒險再入現場救同胞。這時令我想起兩句歌詞,「生命作賭注,留下了英雄故事」。
不過英雄付出一生的代價。陳思祺奇跡生還,但槍傷令他成為「無味神探」,味覺喪失,之後還不斷要做手術,影響了記憶。雖然他做PC(員佐級警員)4年就考上督察,但其後就行人止步,考了9次試也無法再升級。
後來陳思祺健康惡化,再向警務處打官司索償,一審敗訴,法官判他咎由自取,認為他離開槍戰現場後不應再入場。二審在上訴庭判他勝訴,法官判案時指陳思祺作為帶領12名下屬的隊長,關心下屬可能會被困在大廈內,被持有強力武器的匪徒狙擊,試圖撬開大閘,是為了營救下屬的合理的行為,並非英雄主義。
上訴庭更肯定一個事實,話事件涉及總警司潘雅士,他在搜捕涉案單位的行動前,已知道案件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,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,但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,令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,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,裁定警方疏忽。陳思祺等人根本不知有大盜在單位內,才搞到如此被動,亦解釋了為何不是出動飛虎隊去搜犯。事件真相大白,還陳思祺一個公道。
陳思祺當日一個合理而英勇的決定,換來自己一生的傷痕。如果有「What If?」這回事,如果可以給陳思祺再選擇一次,在槍戰大廈的門外,他會否再決定撬閘入內救同袍?
無論如何,最後仍然要向英雄致敬。這只是電光火石間的決定,相信大多數人會選擇後退,而不是前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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