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地產中介行業為例,這本是一種可以小本經營的行業;但在內地,今後可能沒有過億資金都休想建立自己的公司。
我主理的中原地產代理公司,起步的時候,只在別人的辦公室裡分租一張寫字枱,我和我的合夥人,每人只出資港幣5,000元,就開檔做生意了。今天我們的業務已遍布中國三十多個城市,每年的佣金收入逾港幣100億元。
因此,我十分珍惜這個行業提供的低門檻創業環境,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可以在這個行業裡建立起自己的事業。據聞,香港的置地公司(一度是香港最大的地產商),當初也是在這個行業發跡。
正是基於這個原因,我到內地發展業務時,並沒有借助我在香港已經積累起來的資本,提高入行門檻,以本傷人。我要求我的同事,每到一個城市,都要以「始於毫末」的方式,重新經營。
我們是在當地賺到錢之後,才用賺到的錢去擴充業務的,而不是靠母公司作大量資本投入,以規模效應去欺負小行家。
但自從電子商務的熱潮興起後,我們這個行業在內地的生態環境出現了新的變化。一些從事資訊科技的行外人士,以為可以利用新科技改造這個行業。他們試圖用O2O(On line to Off line)建立一個閉環,包攬整條產業鏈的業務,不但做地產中介,還做金融、保險、以至其他家居服務。
他們告訴風險投資基金,「羊毛可以出在豬身上。」即使他們在地產中介的經營上不賺錢,他們也可以在產業鏈的其他環節賺錢。
他們的故事很誘人,吸引了大量資金與人才投入這個行業。他們未賺錢已大量開舖,搭建分行網絡。他們可以為僱員提供更好的報酬,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,因為他們可以不計成本,大量燒錢。為了接盤,他們可以減佣,可以提供回扣;為了搶客,他們可以引誘其他中介公司的員工「飛單」。
他們的這些做法,在很多國家都是犯法的:提供回扣或引誘行家員工「飛單」,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;長期以虧損的經營方式與行家作不公平競爭,會觸犯反壟斷法。可惜內地現時的法治水平都沒法處理這些問題,令這些公司可以不斷以本傷人,進行不公平競爭。
沒有人知道這些新的經營模式是否有持續生存的能力,但他們的顛覆能力卻毋庸置疑。他們用燒錢的方法,挖走別人的員工,搶走別人的客戶,截斷別人的舖租,令很多小本經營的公司都難以為繼。他們可能認為,只要能把競爭對手排擠出局,那即使他們的模式並非更優勝,他們亦可以憑壟斷謀取暴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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