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人對民主的認識比較民粹化,總是覺得直選好過間選,公投好過代議。但在現實世界,很多老牌的民主國家都是行間選,而且不傾向透過公投去解決問題。英國的情況就是這樣。
英國的選民沒有機會直接用一人一票的方式選首相。他們只可以在自己所屬的選區,投票選一個代表自己區的下議院議員。然後再由在下議院取得多數議席的政黨組織內閣,成員包括首相與各政府部門的首長。
這是一種典型的間選模式,其認受性的基礎亦是人民的授權,先是選民透過投票授權給他們在下議院的代表,再由這些代表授權給一個內閣負責執政。
基於實際運作的方便及效益,下議院的議員不會用投票的方式去選舉內閣成員,以免選出來的成員來自不同的政黨,這只會造成將來政府施政上的不協調。所以,組閣工作交由議會內的多數黨最為實際。其他議員只保留否決權,在需要的時候投不信任票,叫執政黨下台,重新舉行大選。
一個由議會內有超過半數議席的政黨所組成的內閣,由於有自己的黨員護航,其提出的議案就容易通過。這種安排令內閣制的政府在施政時可以比總統制順暢。
在美國,由於總統不是在議會產生(最初立憲時亦是這樣構思的),而是獨立另搞一場選舉產生的,那就可能出現一個不能在議會內獲得多數黨支持的總統。譬如,當民主黨人做總統的時候,卻出現一個由共和黨人控制的議會(美國又有眾議院,又有參議院,情況更為複雜),變成議會經常與總統作對。這樣雖可以產生制衡的作用,但亦會妨礙施政。所以,美國憲法不得不授予總統較大的權力。譬如,總統可以否決議會的提議,除非議案再獲議員三分二的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。
相反,在英國,權力就集中在執政黨手上,女皇在任命上議院議員時,亦得根據首相的推薦。此外,執政黨還有權在兩次大選中間,中途更換首相,無需事前徵得選民同意。白高敦接替貝理雅的決定,就是由工黨內部自行作出的。
由於英國的執政黨有這麼大的權力,選民在大選時,名義上在選自己的區代表,實際上是在選哪個政黨上台執政。所以選民在投票時會關注候選人的政黨背景,而不純是考慮個人能耐。此之所以,有時政壇老手也會敗給黃毛丫頭。
香港的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分開來選,而行政長官又不可以有政黨背景,導致立法會內盡是在野黨與反對黨,支持政府的就會被譏為保皇黨,被選民誤以為沒有發揮好監督政府的作用。這種設計導致特區政府舉步維艱,實在應該檢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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