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之所以選擇叫停爭論,而不是加入自己的意見,以支持其中一方,原因是我知道,再爭論下去也不會有共識。
當時我們爭論的,既涉及民主的概念問題,又涉及具體的選舉辦法。前者屬價值信仰問題,等如有人信天主,有人信佛祖,很難界定誰是誰非。即使大家都願意擺事實講道理,心平氣和地進行研討,也沒機會取得共識。爭論下去,只會初則口角,繼而動武,朋友也做不成。人類歷史上,這樣的事情多不勝數。
至於選舉辦法問題,屬憲制修訂問題,法律上通常不容隨便起動,要通過也不能靠簡單多數,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,才可以進行修訂。如果爭論的雙方,沒有一方有壓倒性的優勢,應先把問題擱置,待民意較為清晰時,才進行表決。
這種做法,並非只出現在個別國家,而且全球如是;不但在處理政治問題上如是,在處理公司法時亦如是,可見是一種舉世認同的處事方式。
今次佔中運動想爭取的議題,很多都帶有憲政性質,如以公民提名取代提名委員會就是。即使我們可以跳出基本法的框架,純以本港市民的意向為依歸,港人的意志也並不太一致,支持者未達到絕對性的優勢。因此,理智的做法是先把問題擱置,待市民的取態比較一面倒時,才付諸實行。
我並非叫支持者在這段時間甚麼都不做,他們當然可以在理念上作宣傳,爭取更多的市民站在他們一邊。但他們不應該以佔領交通要津的方式去逼其他人都支持他們的那套。如果當大多數市民都覺得爭取公民提名是重中之重,即使影響日常生活也可以在所不惜時,市民的反響就不會像今天這麼大。
現實是大多數普通市民尚未打算為公民提名而犧牲這麼多,以至佔中者自己也覺得,拖下去會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。
現時,如果我們只看電視畫面,支持佔中的人好像群情洶湧,氣勢磅礡;但在民意中,佔中者已開始失勢。香港有逾700萬人,即使參與佔中運動的人有20萬人,亦不足3%,用這麼低比例的人去脅持整個社會,一點也不符合民主原則。追求民主的政治組織,如果連這點也看不到,下次選舉時將會吃虧。
再者,佔中者當初提出的要求,現在看來能夠達至的機會已經不高。很多人當初支持佔中,是以為可換取這些美好的回報,所以才不惜頂住催淚煙也要堅守陣地。現在追求的目標已越來越遙遠,策動者有責任減少支持者最終要付出的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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