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提名委員會由(i)工商金融界、(ii)專業界、(iii)勞工宗教文化界、(iv)政界四大界別共1,200名代表組成。每個界別的代表人數都是300人,以達均衡參與的目的。即是說,工商界即使只佔社會人數的少數,一樣有四分之一的比重與影響力。這種考慮類似美國的參議院,不管每州有多少人,都只能在參議院有兩個席位;有3,700萬人口的加州與只有54萬人口的懷俄明州都一樣。這是一種功能性的考慮,意味著工商金融界代表的產生模式,將考慮其社會角色的重要性,而不會單考慮其所代表的組別的人數。因此,金融界人數雖少,其重要性可能不下於人數眾多的中小企。這些考慮令中央將來也很難接受以董事個人票代替公司的法人票。
工商界是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,最不想社會出現大變動,屬社會上的保守力量,中共會盡一切力量保住工商界在提委會的地位,並靠工商界作中流砥柱。
(二) 特首候選人必須獲提委會全體成員一半或以上的支持。李飛把提委會比作機構的董事會,機構的決定要董事會過半數支持是最起碼的。這種高門檻的做法,顯示中央在候選人產生的階段,已要確保不會有中央不可以接受的人參選,而不是去到最後才拒絕任命港人選出來的特首。
我曾建議中央不要用這種機制性的確保,以保留選舉的或然性,從而彰顯選舉的民主性。我認為中央只要讓港人看清自己的處境,港人就不會選中央會拒絕任命的人做特首。不過,中央顯然對此缺乏信心。香港有一部分人,一直試圖用威嚇的方法,想中央失去這方面的信心;今次他們成功了。中央今次提出方案,安全有餘,卻不容易在立法會通過。那麼,他們以後還有機會繼續扮演為港人爭取民主的角色。相反,如果中央提出的一套是多數港人都可以欣然接受的方案,他們反會「英雄無用武之地」。
(三) 限制候選人數目為二至三人。這個本來多此一舉,因為透過須獲半數提委支持這項限制,中央本已可以控制出閘的候選人人數。如果中央的目的,是想一次過就選出得票過半數的特首,將來候選人只有兩個的機會比有三個的多。
中央今次訂出的框架,其基礎是對提委會要保持足夠的影響力,即起碼要有半數以上的提委會按中央的意願去投票。在這種情況下,提委會的組成方式,只能作點綴性的修改,難作根本性的改變。中央這個決定,我雖有預期,亦難免感到失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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