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八九九年,美國經濟學家Thorstein Veblen出版了《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》,提出了「炫耀性消費」這個名詞。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﹕「是指以表現財富或收入為目的而花費於商品或勞務的消費行為……『炫耀性商品』,則是用來凸顯身份、地位,商品的價格愈貴,反而讓人愈想要購買,例如:珠寶、名牌包等物品。是故『炫耀性消費者』便利用此行為來維護或獲取其社會地位。」
換言之,人們買名牌產品,買高檔汽車,甚至是付高昂的貼士,統統是炫耀性消費。在一般的理財書籍,會勸導人們避免花費在炫耀性消費,但是,在我的眼中,則認為消費的目的,本來就是為了得到滿足感,如果炫耀性消費可以為你帶來滿足感,則有何不可之處?
我們必須記住,人類的基因天性,本來就是有階級等級之分,所以,當我們感覺到高人一等的時候,便會自我感覺良好,從而得到了滿足感,這是一個人類天性上的現實,理財的本質是科學,而不是道德課程,所以,我們應該根據現實,去作出客觀的分析,而不是根據主觀的、幻想出來的、形而上的道德觀,去指示應該如何如何地去花錢。
穿衣服的目的本是為了保暖,可是,我們明明知道,穿着華衣,不但可以令到本人自我感覺良好,舉止更加神氣、更加自信,更加可以令到更多的人去尊敬自己,甚至可以得來方便,可能招的士時,也更容易招到,服務員的招待更加熱情,不在話下,仗此去結識女生,也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。
如果從這觀點去看,華衣、名車、貴價手表等等,究竟是炫耀性消費,抑或是功能性的,有着實際的用途,那就實在難以說清了。有些富豪去找女人,專門去找明星,但又不一定去把這些昂貴的性關係去到處宣揚,作出炫耀,只不過,這種與名女人上牀的做法,為他本人帶來了自我感覺良好的快感,那就已經足以支持他的這種行為了。
內地鄉下的那些大媽,來香港旅遊時,住的是廉價賓館,吃的是平民食物,但對於在尖沙咀的名牌購物,卻是一擲萬金,面不改容,為的就是把名牌包包帶回老家時,獲得親友們艷羡的眼光。這樣的消費方式,豈不是比享受五星級酒店,睡醒後便甚麼也沒有了,也比吃一頓豐盛大餐,出來後變成了大便,名牌包包豈非是更為精打細算的消費嗎?
總之,炫耀性消費的應該不應該,不能以它是否「炫耀」來作為計算,而應該以支出/快感比,也即是其性價比,去作出計算。這即是說,只要花得物有所值,而你的經濟能力又能付得起這個價錢,那麼,這筆炫耀性消費便是值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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