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銷家電商DSC德爾斯結業前後的種種行徑,極度可疑,今日有人聲稱從拍賣買得德爾斯的貨物,在德爾斯官塘店出售,海關人員到場封舖調查。大量客戶投訴德爾斯收了錢無出貨,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亦要介入調查。
我自己家裏在深水埗經營小商店,從小到大,見盡各種類型執笠事件,當中古惑招數之不盡。記得有一次街尾有間賣布的店舖火警,全店付諸一炬,消防員救熄大火之後,覺得起火原因有可疑,調查了老半天才離去。
聽媽媽講那間布行生意不景,做不下去,老闆心生一計,實行火燒店舖,博保險賠償,老闆在收舖前打開火水罐,在上面插一枝香,等枝香燒10分鐘就燒到火水水平面,熊熊大火,就此點燃,將店舖一火把燒光,然後取保險賠償,就可以把死貨變成活財。
類似例子不勝枚舉。那時流行做「月餅會」,當時社會貧窮,中秋節買月餅一兩百元已很貴,酒樓就推出有折扣分期付款兼預付去供月餅會,將四盒月餅總價打7折,分12個月去供。有一次經過一間酒樓,見到大字宣傳供月餅會5折,而非一般的7折,我話好抵,叫媽媽去供,媽媽笑著說:「傻仔,邊有咁便宜,我睇呢間酒樓就嚟執啦!」結果不出一個月酒樓就結業,聞說最後一個晚上,老闆就靜靜雞回到酒樓,把魚翅、海味運走。付了首期想供平價月餅會的街坊,自然血本無歸。
我自細見慣這些執笠走路技倆,就覺得德爾斯相當可疑。在上星期德爾斯結業前幾日,它有部份店舖已因欠租而被逼停業,但餘下照常營業的店舖就大清貨,貨品大量打折,但只收現金,不收信用卡付款,賣到貨架上空空如也。問店員為何這樣賣貨,店員答「你都知我公司乜嘢事啦」,可見德爾斯行將結業,已經街知巷聞。店員稱每晚有管理人員將十多萬現金貨款取走。
德爾斯這樣只收現金不問價沽貨,似乎是一個結業前盡快套現的行為,但套取了的現金去了那裏? 這些行為涉嫌兩類刑事罪行,第一是訛騙顧客,若公司或其管理層明知公司將結業,收取僱客貨款後將不會發貨,就是訛騙。第二是欺詐性優先償債(Fraudulent preference),公司收取現金後,若優先償還予大股東或是與他有關係人士,就有可能觸犯欺詐性優先償債的罪行。
按法例公司清盤變賣資產後,有法定的償債優先次序,首先是付清盤費用,然後是勞工薪金、政府部門欠債、有抵押債權人、無抵押債權人,最後有餘才還款給股東。公司管理層若知公司行將結業,根本不應胡亂出售資產,應等公司清盤後由清盤人處理。若在清盤前搶先變賣資產,先還予沒有優先權的債權人,很可能會犯法。法律規定在清盤前12月轉移走的資產,清盤人都可以追回。
還有是德爾斯沒有能力支付員工欠薪,就要破產欠薪補償基金墊支,員工只可以收到6、7成工資,其實這筆錢也只是由納稅人支付。既然德爾斯最後階段大清貨套現,若那些錢仍在公司,當可支持員工薪酬,怕只怕那些金錢已不知去向。公司經營不善,卻要納稅人來埋單。警方理應徹查德爾斯的個案,不要讓幾十年前我兒時已流行的清盤惡習,到今天還不斷重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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