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顯示:梁在過程中收了兩筆錢,一筆是150萬英鎊,另一筆為400萬英鎊。前者應是他在戴德梁行工作的報酬,他亦已交稅,應該不成問題。但後者牽涉的問題較複雜,梁一時未能解釋得很清楚,立法會議員一定不會就此罷休。弄得不好,梁在公信力方面所受的損害會遠比僭建事件嚴重。
我雖然曾帶領地產代理行業對梁振英政府推行的辣招進行過抗爭(參加遊行人數超過一萬人,為有史以來香港單一行業動員人數最多的一次),但我只是對事,沒對人。因為我認為動不動就叫特首下台,對香港沒有好處。事實上,在新界東北發展的問題上,我曾多次發表文章,及在不同的研討會上,贊同政府發展新市鎮的政策。可見我並非一個逢梁必反的人。
即使在這次收購事件中,我亦認為梁並非刻意謀私利,他只是想將自己的損失減得最少罷了。若果梁振英不是為了競選特首,而是主力做生意的話,他可能會付錢令他主理的業務與戴德梁行剝離,重新以梁振英測量師行的名義去經營。測量師行之間的離離合合經常有發生,行內早有一套處理這些問題的常規。有些公司甚至在「結婚」時已簽好「離婚」合約。梁要自立門戶應不會沒有途徑。可惜,梁選擇要做特首,那就只好收「握手費」的方式,收回放棄自立門戶的損失。
這是一種原有的經營者承諾不與收購者競爭,並協助收購者繼續經營的協議,行內十分普遍。UGL如果沒法得到戴德梁行主要管理人員的「握手協議」,可能不會出價7,600萬鎊去收購。因此,梁與UGL的協議,並不一定損害戴德梁行的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。不過,有損沒損該由人家自己判斷;因此,更公道的做法是在協商這種握手費時,邀請戴德梁的股東與債權人一起參與。梁振英的手下,當時應有一批人看在梁振英份上承諾繼續堅守崗位,不知道梁有沒有把400萬鎊的其中一部分分給他們?要知道,若是他的下屬不合作,他這筆錢就可能收不足。
梁振英今次最敗筆的是沒有為收到的400萬鎊交稅。這筆錢實際上是出售資產的附帶合約,而涉及的資產有一部分在香港,當然要按比例交香港的個人所得稅。而涉及的另一部分資產主要是在中國內地。中國是「萬稅之國」,梁更加稅網難逃。
梁身為香港特首、國家任命的官員,竟然為了自己的得益而巧立名目(合約在外國簽署)不交稅,怎向中央領導人交代?怎能贏取港人的充分信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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